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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设A、B、C、D、E五个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另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按各类别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并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专业)参考普通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五)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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