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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4、参加上海市高考且符合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不组织统一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详情请点击:http://www.51985211.com/tzcz/zsjz/sh/201404/713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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