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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1.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2.进档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予以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江苏省考生报考普通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C,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本省考试院规定。

4.有关省级招办如有其他特殊规定,则按其执行。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一)上海考生

1.考生须参加2014年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并达到该类本科专业规定的报考要求。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合成分=[

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

×50% +

专业统考总成绩

×50%]×100

文化成绩满分

专业成绩满分

2.录取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

3.凡是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前180名者,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不再进行成绩排序,直接录取。

(二)外省市考生

1.考生须参加我校招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

2. 如省级招办对合成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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