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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内普通类注册入学录取规则:普通类考生取得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考虑高考成绩、素质评价、以及面试成绩(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择优录取,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外省普通类录取规则:进档后,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省统一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分成绩均达省控线为录取标准,并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注册入学的考生,分别须满足专业报名条件,方可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优先(破格)录取政策
1.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出优先(破格)录取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⑴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中有B及以上的;
⑵ 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⑶ 具有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
⑷ 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主流媒体报道或受到市级表扬的;
⑸ 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干,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冠军;
⑹ 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⑺ 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⑻ 凡参加全国各类高校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服装设计表演、舞蹈、音乐专业报名考试,以及持有其他高校空乘(动乘)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注册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
2.申请优先(破格)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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