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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学院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其报考专业,按“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学院于2014年4月30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一周。
3.拟录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确认正式录取,向社会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我院录取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转换专业。
4.确认录取考生将于2014年9月份与普通高考考生一起入学注册,逾期不报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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