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和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湘教通〔2014〕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2014年单招专业改革试点,选拔适应我院专业需要,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单独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考的考生和已报名参加2014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三、单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院系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科类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太阳能 工程系 |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
60 |
文、理、职高 对口 |
5060 |
|
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与应用 |
60 |
文、理、职高 对口 |
4600 |
| |
70 |
文、理、职高 对口 |
4600 |
| ||
风能 工程系 |
70 |
文、理、职高 对口 |
4600 |
| |
管理 工程系 |
市场开发与营销 |
60 |
文、理、职高 对口 |
3500 |
|
注:以上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后,本人必须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纳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阅读学院单独招生简章及单独招生报考指南,准备报考所需材料。
2、网上报名:考生于3月25日—4月18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系统进行报名。带*号的为必填选项;联系电话只能填写手机号码,通讯地址必须详细。
3、现场确认:(4月19日):考生持高考报名考生号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盖章,缴纳报名费80元,领取准考证,查看校园内公布的考场信息。
五、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可申报二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时对专业志愿进行签字确认。
2、资格审查:
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考试的考生名单。
3、考试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及内容:采取“文化基础+综合测试”的模式。
①文化基础: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文、理、职高对口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②综合测试:满分150分。
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品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操作协调等综合素质。
③考试时间:4月20日
上午:文化基础考试 9:30-11:00
下午:综合测试 14:00-15:30
④考试地点:
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见校园通知)。
4、录取:
①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将结合考生文化基础与综合测试的成绩,按志愿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考生身体状况及满足专业特殊要求的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8日,公示期7天),并报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批准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5月15日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9月初与统招生一并报到入学。
③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同类招生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湖南省组织的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④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免试录取。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带齐获奖证书原件、学校证明、身份证于4月18日前来我院招生就业处登记。
⑤剩余计划的安置:如单独招生计划不能完成,则调整至湖南省内的普招计划参与高职专科投档。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来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凡被我院单招录取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及在单招专业外转换专业。
2、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罗先进(学院院长)
副组长:洪丕庆(分管招生副院长)
组 员:张 强(招生就业处处长) 刘炳良(教务处处长)
宋乃斌(学工保卫处处长) 曾 丹(监察处处长)
彭 莉(计财处副处长)
下设单独招生试点办公室,负责处理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地址设学院招生就业处。
主 任:张 强
副主任:罗 毅 周 啸
组 员:许艳萍 焦 萍 兰俊才 唐洪江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阳光工程”。
八、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 |
3月25日-4月18日 |
考生网上报名 |
2 |
4月19日 |
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
3 |
4月20日上午 |
文化基础考试 |
4 |
4月20日下午 |
综合测试 |
5 |
4月22日-28日 |
网上公布单独招生预录名单 |
6 |
5月5日 |
确定拟预录取名单并报省考试院审批 |
7 |
5月15日 |
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8520170 52518613(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罗老师 焦老师 唐老师
邮 编:411104 邮 箱:hnlgzy@163.com
微信号:hnlg13786240303
招生QQ群:333740399
在线QQ咨询:1759841279 2087523602
地 址:湖南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行政办公楼2楼左边)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