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参与建立符合重庆市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英文为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第三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 沙坪坝区 重庆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四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 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校概况: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65年,1999年成为重庆第一所高职学院,是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学校占地1365亩,固定资产15亿元,校舍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8192名,馆藏图书100万余册;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839人,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390人,其中教授52名;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413名,其中博士56名;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4门以及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近五年公开发表论文3200余篇,其中SCI、EI等高水平期刊论文247篇,获得国家专利共95项;近年,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共30多项,其中一等奖共8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4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四条 报名:考生于2014年3月10日9:00至12日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并选择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报名页面(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五条 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3月13日12︰00,网上报名后即可采用网上支付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学校在报名期间用网络平台提供已缴费查询),报名不成功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
1.文化基础测试
文化基础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试点院校统一组织测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仍按2013年办法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长为10分钟。
3.学校自主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考生实践动手能力、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中职毕业生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学校自主测试由各试点院校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满分为300分。
4.考试时间: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至30日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前准备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或面试。
5.考试地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内。
第十七条 预录取相关情况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4月6日前划定文化基础资格线,学校于4月8日前公布各专业预录取分数及预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有缺额的学校面向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
第十八条 录取确认
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4月19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304室确认录取,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双上线: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达到全市统一划定资格线的考生按总分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学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即以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有缺额,再排序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再有缺额,调剂录取。
3. 分值比重: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占比45%,英语听说占比5%,学校自主测试占比50%。
4. 公式:总分=(文化基础*700*45%/300)+(英语听说*700*5%/100)+(自主测试*700*50%/300)。
5. 软件技术(中澳合作)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达到及格以上标准。
6. 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重庆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于3月12日17:00时前向我校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我校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试录取。
7. 其他要求: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1675名)
序号 |
专业名称 |
方向名称 |
单招计划 |
对口招收三校生 |
普高 |
学费 | ||
计划 |
招生类别 |
计划 |
招生类别 |
(元/年) | ||||
1 |
电子声像技术 |
(富士康订单班)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理科 |
7000 |
2 |
光电制造技术 |
光学产品制造(富士康订单班)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理科 |
7000 |
3 |
物联网设备制造(富士康订单班) |
70 |
23 |
三校生 |
47 |
理科 |
7000 | |
4 |
计算机通信 |
宽带接入网工程 |
45 |
15 |
三校生 |
30 |
理科 |
7000 |
5 |
通信工程设计与管理 |
90 |
30 |
三校生 |
60 |
理科 |
7000 | |
6 |
软件商务与管理师 |
45 |
15 |
三校生 |
30 |
理科 |
7000 | |
7 |
网页设计 |
45 |
15 |
三校生 |
30 |
理科 |
7000 | |
8 |
中澳合作 |
45 |
15 |
三校生 |
30 |
理科 |
13000 | |
9 |
计算机硬件与外设 |
电子政务技术工程师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文理兼收 |
7000 |
10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平面设计师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文理兼收 |
7000 |
11 |
70 |
23 |
三校生 |
47 |
文理兼收 |
7000 | ||
12 |
70 |
23 |
三校生 |
47 |
理科 |
7000 | ||
13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35 |
12 |
三校生 |
23 |
理科 |
7000 | |
14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40 |
13 |
三校生 |
27 |
理科 |
7000 | |
15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理科 |
7000 | ||
16 |
40 |
13 |
三校生 |
27 |
理科 |
7000 | ||
17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理科 |
7000 | |
18 |
图形图像制作 |
会展设计 |
40 |
13 |
三校生 |
27 |
文理兼收 |
8000 |
19 |
金融保险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文理兼收 |
6000 | |
20 |
网络营销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文理兼收 |
6000 | |
21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文理兼收 |
6000 | ||
22 |
45 |
15 |
三校生 |
30 |
文理兼收 |
6000 | ||
23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文理兼收 |
6000 | ||
24 |
营销与策划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80 |
26 |
三校生 |
54 |
文理兼收 |
6000 |
25 |
系统集成 |
35 |
11 |
三校生 |
24 |
文理兼收 |
7000 | |
26 |
传感网技术 |
40 |
13 |
三校生 |
27 |
文理兼收 |
7000 | |
27 |
传感网技术 |
智能交通 |
40 |
13 |
三校生 |
27 |
文理兼收 |
7000 |
合计 |
1675 |
548 |
1127 |
|||||
备注:1.学校所有的收费均按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上述各专业最终以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取得学分达到毕业标准,完全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qcet.edu.cn(或http://www.cqcet.com)
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 dzgczsb 咨询QQ群:71520983
联系电话:023-65928128 65928126 传真:023-65928125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电子邮件:cdzy_zhaosheng@126.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