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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保证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需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经入学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合格后,上报部队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确认国防生的资格。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目前每人每年为10000元,毕业后分配到部队工作,享受现役军官待遇。

国防生毕业后,全部分配到部队,第一任职一般安排在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毕业国防生在首次授衔、定职定级、住房公积金发放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均授予中尉军衔,任命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军官。

一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北京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二是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三是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四是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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