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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现役军人需经军区政治部批准;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专业统考(联考),考生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5、报考表演类(音乐、戏剧、舞蹈、服装表演)专业对形象、身高和身材有一定的要求,部分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流行音乐演唱和流行歌舞方向要求发声器官和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服装表演专业:身材匀称,女身高1.70米以上,自备比基尼;男身高1.80米以上,自备泳裤;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晰、发声器官无疾病,考试时不允许化妆,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因上一年度高考作弊被取消当年报考资格或其他情况不准参加普通高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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