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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1、考生于2014年4月初访问吉林艺术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邮寄《专业考试合格证》,用于高考报名。

2、考生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材料与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4、新生入学后,在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留校学习的,由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学习艺术专业投入较大,请考生及家长有相应准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服装表演)、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根据课程要求,需自备计算机。同时,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新生需另备数码相机和摄像机。

6、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有“2+2”联合培养项目,为美术设计类学生提供赴英国交流学习的机会,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可同时颁发吉林艺术学院和诺森比亚大学双学位证书。

7、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原则上走读,交通费自理。

8、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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