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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2014年4月5日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上线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

    五、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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