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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语文单科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750分制)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专业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单科要求

其他

1

表演(戏剧影视)

按专业成绩录取

----

---

2

表演(音乐剧)

3

表演(京剧)

4

表演(京昆器乐与民乐)

5

表演(木偶)

6

舞蹈表演(芭蕾舞)

7

舞蹈表演(中国舞)

8

舞蹈表演(国标舞)

9

戏剧影视导演

按专业成绩录取

语文

一本优先

10

播音与主持艺术

11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12

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成绩(换算成750分)+文化成绩

13

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14

广播电视编导

15

影视摄影与制作

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10人,其余计划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16

视觉传达艺术

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17

数字媒体艺术

1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19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戏曲音乐制作与设计)

文化成绩×20%+专业成绩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各专业(方向)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为前3名8-14人为前2名,7人及以下为第1名)的考生录取可享受加20分文化分的优惠政策,其中单科限加10分。

(三)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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