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军校士官招生首页

 (1)国防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有关招生高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
  (2)录取国防生须在高校相应分数批次内进行。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生源不足时,高校可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或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后跨省调剂。
  (3)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不符合国防生录取资格,但其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录取分数线,且符合招生高校录取条件的,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并按有关招生规定参加报考专业的正常录取。
  (5)对符合国家规定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上一篇: 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下一篇: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