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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优惠政策

  1.“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是我校在江浙沪三地实施的“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章程另发)的组成部分,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认定的考生,将与其他“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预录取同学一起,在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2. 经过上述程序获得我校预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成绩作为正式录取的参考(一般要求达到本地高考一本线),按省级高招办录取程序和办法提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不再填报高考志愿表)。

  3. 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原文链接:{PE.SiteConfig.ApplicationPath/}zzzssgyy/687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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