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
1、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新增华罗庚班,在“数学类”中按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半年后择优选拔30人并实行滚动淘汰制。
4、“创新实验班”、“基础科学班”继续招生,其中“创新实验班”拟安排在相关省市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6、继续实行大类招生:一、二年级以基础平台课程为主,第三学年开始进行宽口径专业分流培养。
7、国防生招生计划为90人,部分专业男女兼招。
盘锦校区:
首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990人,设置13个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盘锦校区与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招生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2、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4、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