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茅以升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形象气质有优势的考生,建议残疾和身高欠佳考生慎重考虑。报考英语、翻译、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0%及以上。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工程类和经济学类两个专业只招收有此两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0%及以上。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一条 艺术学门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学门类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教学司[2008]27号文件精神和“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执行。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和“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