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录取规则首页

录取原则

  5.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6.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7.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8.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9.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四、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10.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计算机类、物联网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业工程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11.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中外合作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用4+1本硕连读学习模式,第一阶段4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国外学习。具体要求参照我校与SUPINFO国际信息技术学院(原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上一篇: 2013年郑州大学招生录取规则(有专业级差)

下一篇: 2013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