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5.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6.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7.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8.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9.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四、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10.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计算机类、物联网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业工程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11.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中外合作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用4+1本硕连读学习模式,第一阶段4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国外学习。具体要求参照我校与SUPINFO国际信息技术学院(原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