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
1、会计学(注册会计师)、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会计学(ACCA方向)和金融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10分以上(单科成绩标准总分150分,下同),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和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法学、新闻学等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管理科学、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经济统计学和应用统计学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同等条件下语、数、外单科综合考虑,没有明显偏科者优先录取;
5、部分单科分数偏低省份和生源不足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单科要求。
第八条 按考生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一、二志愿和二、三志愿的级差分别为3分和1分,以后志愿不设级差;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按等级级差法排序。等级A+、A和B+的级差分分别为3、2、1分。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以文化分为基础,按在该省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入围考生;然后在入围的考生里按校考成绩(江西、辽宁、云南按省级联考成绩)排序录取,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