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我校于2002年3月在江西省率先与海军建立了培养军队干部合作关系,具备为部队招收、选拔、培养和输送一本以上国防生的资格。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或从高校低年级学生中选拔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经审查合格,国防生本人(及监护人)与军队、高校三方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在校期间参与必要的军政训练,享受由部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10000元/学年和其它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学业,军政训练达标,体格检查合格,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达到培养目标后,按协议要求分配到部队工作。本科毕业国防生,授予中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军官;硕士毕业国防生,授予上尉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
欲报考国防生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在“提前录取批次院校”栏内填写“南昌大学国防生”,并按时参加所在地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军区和省高招办按志愿要求组织投档,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就处按政策对投档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国防生新生入学后,经海军人才办、驻校选培办复审复查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海军政治部审批。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计划由教育部、总政治部和海军统一制定;选拔对象必须是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或符合条件被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每年4—5月份,海军人才办、驻校选培办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对象逐个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