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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录取要求

第五条  凡报考外语类、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填报经济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填报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填报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七条  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以上、女生身高1.50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师范专业学习及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八条  填报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该专业优先录取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65以上、女生身高1.55以上的考生。

第九条  旅游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以上、女生身高1.58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十条  填报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裸眼视力4.5以上或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生身高1.62以上,女生身高1.60以上,肢体无残疾。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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