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舞蹈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舞蹈编导(含舞蹈编导与教育、流行舞蹈与经营)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编导、教育及舞蹈演艺、传播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段、不限舞种(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2、复试:⑴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⑵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 ⑶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⑴初试:自选舞蹈片段(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以及街舞、爵士、拉丁等多种形式的流行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基本功;特长展示(声乐、器乐、朗诵等其他综合素质)。
⑵复试:技能技巧(跳、转、翻以及流行舞中的各类技巧)与舞蹈片段(初试舞蹈片段的精华4-6个八拍,无需音乐伴奏);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口试。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⑴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⑵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⑶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⑷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⑸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舞蹈编导(含舞蹈编导与教育、流行舞蹈与经营)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舞蹈片段(150)分,基本功(120)分,特长展示(30)分
复试(300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150)分,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120)分,口试(3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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