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3%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录取规则
- 相关推荐
- 2012南开大学录取规则(无专业级差)2019-01-19
- 2013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2019-01-19
- 2013年中国农业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2019-01-19
- 中国农业大学答考生问:你校是否有专...2019-01-19
- 2013年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2019-01-19
- 2013年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规则(有...2019-01-19
-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计划与录...2019-01-19
- 北京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录取规则(不...2019-01-19
版权所有:圣辅教育科技 | 闽ICP备16009067号
Copyright @ 2016-2022 www.sinogao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