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播音主持首页

播音主持类专业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考生只许携带考试必需的用具进入考场,考评员及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统一保管,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论处。
三、考评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
四、考生不许化妆。考生根据报名时安排的不同的面试时间,每时段开考前30分钟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到考试指定地点按考号顺序排队检录,不按时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五、经检录合格后的考生,在考场引领员带领下进入备考室抽题备考。
六、备考室是考生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自觉维护备考室秩序,保持备考环境的安静。
七、考生提前5-10分钟抽取考试题目。抽题后要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任意标记、折叠、污损试卷,尤其不得在卷面上撰写即兴评述题目的提纲和文稿。
八、考生不得就试卷内容的疑问(试卷字迹不清晰除外)与工作人员或候考同学进行交流、沟通,更不能与备考同学私自调换各自抽取的试题。
九、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交给监考员,到指定位置按面试程序完成考试。考生不允许向考评教师报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准冒名或请人代考,不准贿赂考场工作人员。
十、才艺展示部分请提前备好相关道具和服装,声乐项目不允许带伴奏,清唱即可,舞蹈项目由考场提供CD播放机。原则上不再为考生才艺展示更换服装提供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考场工作人员说明。
十一、每个考生考试结束后,带好自己的物品,将试卷交回到备考室的引领员处,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二、每场考试结束后,考评组组长将答卷或评分表、成绩单送交考务组,并办理交接手续。
十三、对在全区艺术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3广西高考播音主持类专业考场规则


上一篇: 2013年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考试时间科目

下一篇: 浙江工业大学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