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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种,是航空公司航班运行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自荐标准如下:
一、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历史清楚;无记过以上处分;无劳教、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二、心理素质好、反应能力快、模仿能力佳、逻辑思维强;并具有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学科知识全面;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良好,并具有一定的民用航空相关知识。
四、身体健康,无任何慢性疾病、传染病;无精神病家史及癫痫病史。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无蛋白尿;无肺结核。
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六、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体重不得少于54公斤;上限高度185厘米,体重不得超过79公斤。
七、无各类慢性鼻炎、无耳鸣、无晕车、晕船现象。
八、双眼裸视不得低于0.3(C字表);无斜视、色盲、色弱;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
 
民航招飞选拔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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