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2013湖北高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和考生申报条件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考生,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共26个县市:十堰市的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宜昌市的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襄阳市的保康县,孝感市的孝昌县、大悟县,黄冈市的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考生申报条件:具有以上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考生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后方可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申报表》(表样见附件)一式3份。
考生要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申报表必须经中学、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考生申请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
资格审查时须注意:
(1)具有湖北省内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户籍,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2)具有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湖北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考生申报表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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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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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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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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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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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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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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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户籍资料属实。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高中三年学籍在本地中学。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
招办存档备查,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学籍证明材料。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