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
志愿表
考 生 志 愿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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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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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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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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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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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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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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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放弃所有高校入选资格者说明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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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已了解自主选拔和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和录取规定。经慎重考虑,决定填报(或放弃)上述志愿。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对此负责。 | ||||
考生签名: 2013年 月 日 |
法定监护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 |||
县 市 区 复 核 |
县、市招办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13年 月 日 |
重要说明:
1. 高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考生在
2.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3. 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反馈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对达到第一批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按招生院校高考前确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档。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另两份分别由考生和各县招办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