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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考试,各高校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报考对象及条件
      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成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以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为主的中等体育学校或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以上称号。
      二、   报考办法
      报考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或县(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领取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在“兼报种类” 栏中1、体育□中打“√”。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报考类别不限,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报名,专业考试须到报考学校单独报名,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学校单独组织。报考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类或文史类报名。
      三、   体育专业考试
      (一)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
      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参加,江西师范大学承办。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承办高校成立江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设区市
报到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吉安、九江、
景德镇
4月8日
4月9日-4月11日
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
 
上饶、抚州、
新余
4月12日
4月13日-4月15日
赣州
4月16日
4月17日-4月19日
 南昌、宜春、
萍乡、鹰潭
4月20日
4月21日-4月23日
      (三)考试项目
      1、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100米跑  (2)800米跑   (3)立定跳远  
      100米跑、800米跑在塑胶跑道上进行,采用电子仪器计时,每位考生考试一次为最终成绩;立定跳远在专业测试垫上进行,每位考生考试三次,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
      2、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1)篮球往返运球投篮  (2)足球20米运球绕杆射门
      篮球考试在室内篮球馆进行,每位考生考试二次,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足球考试在室内田径馆进行,每位考生考试二次,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计分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成绩占70%,专项技术考试成绩占30%。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在报到时领取准考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
      2、各设区市招考办须指派专人带队,负责考生的组织和管理。
      3、各考试项目均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考试顺序,测试成绩均当场向考生公布。
      4、“三校生”体育专业考试素质项目:考生可从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中任选一项;专项技术考试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专项技术考试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素质项目成绩和专项技术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换算。
      5、“三校生”体育专业考试时间:考生于4月24日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报到,4月25日考试。
      四、   专业合格线的划定
      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照招生来源计划数的三倍划定专业合格线。本科(含独立学院层次)专业合格线不低于70分;专科(含“三校生”)体育专业合格线不低于60分。
      五、   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统一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在各县(区)设定的文兼艺、体或理兼艺、体考场集中进行,文史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三校生”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六、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提前本科、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不分文史、理工类)按本科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不分文史、理工类)按本科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按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三校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分(文化+专业)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
     七、录取办法
      (一)提前本科院校录取办法
      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文化投档线,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省属本科院校)及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录取办法
       设四个平行一志愿, 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理科成绩排位顺序)。
      (三)高职 (专科)录取办法
      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文化投档线,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四)“三校生”录取办法
      在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设置:外省院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省内外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八、其他
      1、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类专业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体育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2、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将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事实通报其所在单位。
      3、在录取过程中,对没有对外公布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招生院校均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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