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1年,以下为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外国语中学
推荐限额
天津外国语学校
115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170
太原外国语学校
160
长春外国语学校
165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170
南京外国语学校
195
杭州外国语学校
140
厦门外国语学校
155
南昌外国语学校
135
济南外国语学校
220
郑州外国语学校
190
武汉外国语学校
145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90
深圳外国语学校
185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重庆外国语学校)
125
成都外国语学校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