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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海省政府办公厅、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青海将在录取前严查考生的录取资格。

在资格审查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四个部门把关负责”制,对考生户籍的审查把关由公安部门负责;对考生学籍的审查把关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负责;对照顾加分条件、省外借读高中生的资格及材料审查把关由考区招办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在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考生不按规定及要求报考,有关中学、考区招办未严格审查,报考结果与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中学、考区招办承担;对假户籍、假学籍、假迁移手续等材料不予退还,移交公安、监察部门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搭桥”落户、“空挂”户(学)籍、假学籍、替考等行为要做严肃查处,涉及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档案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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