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矛盾式。
何谓自相矛盾式专业确定办法?
前面说过,考生进档后确定专业时,需考虑的主要条件除德、体外,就无非是分数的高低或专业志愿的先后,两者之间必有一个为主导,另一个为辅助,即不是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就必须以专业优先为原则,二者必有其一为t。二者都为主,就多不是主,就自相矛盾了。请看××科技学院是如何制定《招生章程)的,其《招生章程》的内容中是如何自相矛盾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按投档档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总分相同时,理工类专业参照数学和英语成绩,文史类专业参照语文和英语成绩,外语类专业参照英语成绩。经济学类(招投标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都须参加英语口试。政策照顾的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相关规定。尊重考生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本省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比例为120%择优录取。”从按投档档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看,似乎是分数优先之专业确定办法;可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看,似乎又是专业优先之专业确定办法;到底是何办法,只有该校才“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