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讯 (记者 沈晓丽)以往,在厦就学的省内外地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高考。今年,省内外地考生,符合相关条件,经获批后可就地在厦参加高考
昨日,厦门市招办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考生办理跨县(市、区)借考手续的补充说明》明确指出,根据闽招委[2011]4号文件精神,已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可办理跨县(市、区)借考。这意味着,省内考生在省内跨县就地高考成为现实。
借考需符三大条件
厦门市招办说,符合省招委会文件规定的条件,且已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已取得本省(厦门市以外)考生号的应届考生,可于3月17日至3月31日的正常上班时间申请办理借考手续。
导报记者从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跨县(市、区)借考工作的通知》得悉,申请跨县(市、区)借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三大借考条件:1.考生具有借考地二年以上(含二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2.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借考地的房产证或暂住证;3.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借考地有纳税或缴交社保的记录。
借考手续这么申请
借考手续具体申请流程为:考生应首先向学籍校所在区招生办申请借考,各区申请地点具体如下:思明区招生办(厦禾路137号6楼,大同小学公交车站边,电话:2684506);湖里区招生办 (南山路47号,湖里中学南校区内,电话:6027773);集美区招生办 (集美区杏林纺织路18号,电话:6079158);海沧区招生办 (滨湖北路9号2318办公室,电话:6053660);同安区招生办(同安区教育局内,电话:7022793);翔安区招生办(新店镇新店中学内,电话:7889768)。
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并盖章后,考生将 《申请表》(一式四份)送交其报名的县(区)招办审核并盖章,其中两份《申请表》交报名的县(区)招办,另两份带回交给申请借考的区招生办(须在3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已在厦门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届考生,如欲到本省厦门以外的地市借考,可参照上述说明向借考地申请办理借考手续。
温馨提醒
办理借考需以下材料:
1.考生学籍所在校出具的具有二年以上 (含二年)高中学籍的证明原件(应注明学籍号码、转入时间或录取时间)。
2.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厦门市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3.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厦门市的纳税证明原件或缴交社保的记录(由地税部门出具);
4.能够证明考生与其父亲或母亲系父子 (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件或证明(如户口本或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福建省普通高考考生跨县(市、区)借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可向报名点索取,填写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