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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保送生资格: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下列各地外国语中学(学校)推荐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排名前20%)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深圳、南昌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

(六)获奖运动员。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

以上保送生条件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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