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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高考结束,各省艺术类考生纷纷进入志愿填报阶段,现将我校2010年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做进一步说明。
      一、我校2010年招生章程中关于录取规则的第13、21、22条有如下表述:
      13 按学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1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的美术类专业考生,艺术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不再区分文理(即文理兼招),按照各专业方向的文理总计划数统一录取。报考我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我校艺术设计(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动画方向)和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的考生,按照其合格证所示的校考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湖北省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为湖北省联考与我校专业设计考试成绩之和)。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艺术设计(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动画方向)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原则上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的要求。
      22 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对艺术联考成绩有相关规定,则考生还需达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艺术联考的相关要求。我校录取时不再区分文理(即文理兼招),根据该专业的文理总计划数统一按照其合格证所示的校考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以钢琴或器乐或声乐为主项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原则上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的要求。
      二、补充说明:
根据我校“学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符合投档资格的考生,按照1:1.2的投档比例,分别按照文化成绩(第一志愿报考环境艺术专业)和专业成绩(第一志愿报考非环境艺术专业)排序,确定第一志愿报考环境艺术和第一志愿报考非环境艺术专业考生的入档名单。确定入档名单后,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情况,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环境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其他艺术专业按照我校艺术专业成绩依次录取)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即达到我校投档线后,分别按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方向进行分类,然后按照各专业方向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若某专业方向第一志愿不足,再从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方向的学生中,按照该专业方向的录取原则录取;若该专业方向第一志愿录取已满,则不再考虑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方向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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