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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初试(合格/不合格)

复试(满分525)

三试(满分225分)

a)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a)钢琴方向:1.  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创意曲或赋格曲均可); 2.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3.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b)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器乐方向: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加考视奏。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 1.视唱(40分)。 2.练耳(60分)。 b)乐理与音乐常识(总分125分) 1.乐理笔试(85分)。 2.音乐常识笔试(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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