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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免试学校公布推荐免试的标准、名额和选拔程度;

(2)应届毕业生本人根据推免条件提出申请;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或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
  

(4)获得本校的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本校或外单位)提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
  

(5)接收单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书。复试合格者,发给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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