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考办:
根据《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优惠加分。对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进行审核及公示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保证优惠加分考生资格的真实性,进一步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我省2010年高招“阳光工程”的落实,各设区市招考办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认真地组织好享受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逐级审核,层层公示制度
1、对今年高招中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县(区)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
2、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区)招考办所报优惠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16日前分别报省高招办普招科、体艺科。
3、省高招办对各设区市招考办所报优惠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各设区市须将《享受优惠考生花名册》(后面注明优惠代号)和《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交省高招办普招科、体艺科复审,验讫后省高招办留一份《享受优惠考生花名册》,其它表册和证明材料退还设区市招考办供建档使用,原件退还考生。审查合格后,省高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6月19-30日。
二、公示内容
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毕业学校、加分投档项目、举报电话等。
三、审查程序
各级招考办应逐级认真查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享受“优先录取”的考生,由县(区)招考办造册,并交设区市招考办审核汇总后报省高招办。
“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按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并在“江西教育网高招频道”公示的名单核定。“体育优惠考生”应按规定填报《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并提供证书及相关材料,凭省统一体育复试合格名单核定。其他优惠考生应填报《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发明创造等获奖者按教育部提供的名单,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凭省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证明,自谋职业士兵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和民政部门证明,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考生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明,由县(区)招考办审核造册交设区市招考办审核,汇总报省高招办核定。
四、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如被举报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省高招办或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后取消其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省高招办举报电话:0791-8676583。
附件:享受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的对象及代号
二o一○年四月廿六日
附件:
享受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的对象及代号:
代号 |
优惠对象 |
优惠加分 |
1 |
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
20分 |
2 |
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 | |
3 |
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
4 |
烈士子女考生 | |
5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 |
6 |
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经省高招办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 |
10分 |
7 |
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者 | |
8 |
少数民族聚居区(省政府规定的8个民族乡、8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 | |
9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 |
10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5分 |
F |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远地区和特定岛屿的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省级优秀学生、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G |
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报考本省高校 |
加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