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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优先录取条件

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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