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积极推进、平稳操作、精心设计、简单易行的工作思路。
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批准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4省8所高职示范学校进行单独招生试点。2008年扩大到8省区20所。2009年安排33所高职示范校单独招生,计划招生9240名。今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73所,计划招生2550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