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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
、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于415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网站上:www.qztc.edu.cn 查询。


2
、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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