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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意义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出现严重偏科现象;有利于教师准确了解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依据,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强化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学反馈和指导功能,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齐开足课程,避免偏科教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级政府努力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加大对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中教育教学与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三、考试的功能

  学业水平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制度,通过对高中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实现对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综合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检测、评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其主要功能:

  1.作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政府监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其结果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决策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水平与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教学研究部门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改进教学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2.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认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与学业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认定学生高中毕业的重要依据。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社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可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并以此为依据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3.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的3门科目成绩组成,汉语文和藏语文各按50%计分,总分以语文科目成绩呈现;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的3门科目成绩组成。

  计入考生总成绩的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水平和教学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检测普通高中学生学习程度和学业水平。

  2.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校按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完成教学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掌握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坚持自主选择。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

  4.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改进教学方法,改进教学管理,创新教学模式,发展特色与特长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服务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成长,服务高校人才选拔,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考试压力。

  五、考试科目与类别

  1.考试科目。国家和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由自治区统考。

  2.考试类别。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9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六、考试内容

  1.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不含听力,另设听力和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各科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考试成绩定“合格”或“不合格”。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4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自治区不组织统一考试,只提出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各地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学校依据考试结果并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其考试成绩。各地市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抽查监督机制,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公信力。

  2.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供学生选修的选修课程内容为依据。各科目等级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区高中教育现阶段的教育教学实际水平确定考试内容。自治区考试管理部门组织人员编写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对考试内容、考试题型、命题原则、试卷结构和计分办法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结合考试说明和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紧密联系社会实际,紧密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体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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