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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截至8月12日18时(北京时间),未录取的考生可修改或重新填报高职(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两个志愿,修改或重新填报后的志愿将作为最终投档依据,正式投档后院校不能以“学生放弃”为由进行退档。

  考生及其家长如有疑问,可就近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或前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接待处,或拨打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专线电话0991-87500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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