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是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生的面试结论,应当由面试工作人员签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公安现役部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现役院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公安现役部队工作;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不灵敏,动作不灵活、不协调;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公安现役院校招生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