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20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同济大学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院校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确定综合评价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面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面试环节认真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未经面试不得录取。
(2)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门,合格科目每门记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科目则不予赋分,即计“0”分。
(3)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