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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及专业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超过200名(含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计划控制数80名、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控制数120名,两部分招生计划归并统一后无差异实施)。具体招生专业(类)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其中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阅《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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