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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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