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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限陕西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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