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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面试、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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