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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测试作为参考,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文科和理科试卷相同,录取时按文科、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办审批,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黑教学[2014]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单招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调转专业。

5、除此之外参加单招的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一经录取,不能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6、2017年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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