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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考试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具体为:各专业第一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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