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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有关本科培养院校:
    根据自治区职教办、党委编办、教育厅、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新职领办字〔2016〕7号)精神,为进一步缓解自治区特别是南疆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师资短缺矛盾,在充分总结2011~2015年培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决定“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以下简称“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通过免费定向培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协议定向全区师资短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为做好2016年自治区“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招收普通高考考生300名,学制4-5年(除建筑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4年)。由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等7所本科高校承担培养任务。其中汉语言计划占41%,民考汉计划占57%,双语班计划占2%(详见附件1)。
二、招生宣传
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及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将我厅修订的《2016年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相关政策解答》及时印发至学生手中,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确保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计划的优惠政策,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招生任务。
三、组织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人才培养方案
6月30日前,各本科培养院校要根据“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的培养目标及生源特点,合理设计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加强师范教学教法培训,强化专业技能训练与岗位能力训练,并将人才培养方案上报我厅。
五、录取工作
(一)2016年“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普通高考生源汉语言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专业同一批次投档录取,民考汉和双语班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专业零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各本科培养院校可在《招生简章》中对相关科目的普通高考成绩提出要求。
(二)凡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计划。
(三)各本科培养院校如存在完不成自治区下达的“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任务情况,可在大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工作结束后,按照学生自愿报名、院校择优录取的方式,从相关专业普通学生中进行调剂,补齐计划。
(四)录取和调剂的“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都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签订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协议书》,拒签定向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其它要求
(一)“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协议书》到校报到注册,且入校后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在校学习期间还可同时申请享受国家、自治区以及高校设立的其它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二)“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应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在培养过程中实行“过程淘汰”制度,对培养过程中因健康状况、组织纪律、学业完成等情况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将予以“过程淘汰”。
(三)“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在完成学业取得规定资质后,经考核,直接按协议安排至定向就业地州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履行任教协议,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履约。“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再与其它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
(四)“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因非不可抗原因未能履行协议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要按协议书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培养费用,并按照享受免费教育费用的50%缴纳违约金。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协议书》中相关条款执行。
(五)“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政策性、原则性的工作,各院校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
“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相关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具体负责。
联 系 人:张雅轩   程倩倩
联系电话:0991—760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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